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
47.1 一级资质标准
47.1.1 企业资产
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。
47.1.2 企业主要人员
( 1) -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。
( 2)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;环保、结构、机械、通风、给排水( 水处理)、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,且专业齐全。
( 3)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( 4)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、焊工、瓦工、木工、油漆工、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。
47.1.3 企业工程业绩
近 5 年承担过 2 项大型或 3 项中型环保工程,工程质量合格。
47.2 二级资质标准
47.2.1 企业资产
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。
47.2.2 企业主要人员
( 1) 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。
( 2)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环保、结构、机械、通风、给排水( 水处理)、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,且专业齐全。
( 3)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( 4)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、焊工、瓦工、木工、油漆工、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。
47.2.3 企业工程业绩
近 5 年承担过 2 项中型或 3 项小型环保工程,工程质量合格。
47.3 三级资质标准
47.3.1 企业资产
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。
47.3.2 企业主要人员
( 1) 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。
( 2)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。
( 3)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资料员等人员齐全。
( 4)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、焊工、瓦工、木工、油漆工、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。
( 5) 技术负责人( 或注册建造师) 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。
47.4 承包工程范围
47.4.1 一级资质
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。
47.4.2 二级资质
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、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。
47.4.3 三级资质
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、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。
注:
环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、大气污染防治工程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、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等,其中: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业废水防治工程、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( 不含市政管网、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)、污废水回用工程及医院、畜禽养殖业、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;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烟尘、粉尘、气态及气溶胶、室内空气等污染防治工程;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包括生活垃圾( 不含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)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、危险固体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;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包括交通噪声、建筑施工噪声、工业噪声、室内噪声、电磁及振动等污染防治工程;污染修复工程包括污染本体、污染土壤、矿山及其他生态修复或恢复工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