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、二级。
18.1 一级资质标准
18.1.1 企业资产
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。
18.1.2 企业主要人员
( 1)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5人,且结构、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。
( 2)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等人员齐全。
( 3)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、电工、油漆工、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。
18.1.3 企业工程业绩
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( 1) 单项合同额 200 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1 项或单项合同额 150 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3 项;
( 2) 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 2 项。
18.2 二级资质标准
18.2.1 企业资产
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。
18.2.2 企业主要人员
( 1)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,且结构、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。
( 2)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造价员等人员齐全。
( 3)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、电工、油漆工、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。
( 4) 技术负责人( 或注册建造师) 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。
18.3 承包工程范围
18.3.1 一级资质
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、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。
18.3.2 二级资质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,单项合同额 6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。